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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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在省级环保部门申报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4.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其它项目实行并联审批;5.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在哪审批?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需在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
3、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对象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
按照时间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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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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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评价是什么?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涉及规划或项目有调整的,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或验证性跟踪评价,也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