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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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项目先验收还是先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或有偿方式获得排污权,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30日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需先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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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
2018年1月10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根据该《办法》要求,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审批局或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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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理排污许可证时承诺书怎么写?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单位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承诺书。
那么,这个承诺书该怎么写呢?
其实环保部是有模板的,如下:
承 诺 书
XX 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单位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单位将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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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许可包括什么?
填报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服务;解读最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政策要求;协助排污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或减量削减所涉及的排污许可证变更内容,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排污管控措施,依规进行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