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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检查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11 00:00:00.0   点击数:217次

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非常普遍且问题很多,如设计风量与处理废气不匹配、设备结构不合理、活性炭质量以次充好、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不满足标准等。对于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是否合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01.设计风量

 

  涉VOCs 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 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 米/ 秒。

 

  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大小数量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

 

  02.设备质量

 

  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 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 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

 

  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 快速监测设备。

 

  03.气体流速

 

  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 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 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

 

  04.废气预处理

 

  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3 和40℃ , 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 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

 

  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

 

  05.活性炭质量

 

  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 800mg/g, 比表面积≥ 850m2/g; 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 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 碘吸附值≥ 650mg/g, 比表面积≥ 750m2/g。

 

  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06.活性炭填充量

 

  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 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 产生量的5 倍,即1 吨VOCs 产生量,需5 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 小时或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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