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废企业应该注意什么?如何开展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数:292次
为提高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管,实现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追溯、可查询、全链条监管,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特推出涉废企业自查自纠指南,有需要的赶紧收藏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
一、管理台账
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对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年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进行填报,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时间、次数,估算每日产废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二、产废数量和类别
企业实际产废数量和类别应与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登记资料总体一致,固体废物产生系数和类别应总体上符合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产废情况。情况不符合的,企业应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检测报告、生产报表、转账记录等方面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合理性。
三、标识和场地
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标识和贮存,对于液态、半固态的废物应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鼓励产废企业在出厂、过磅、贮存区、分拣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四、是否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转移处置。
五、其他方面
产废企业应与下游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
产废企业应对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企业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核实。尤其对于中介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要核实。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企业
一、管理台账
企业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做好每批次固体废物接收和转运的日期、来源(上游企业)、去向(下游企业)数量等信息台账记录,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二、资格和技术能力
企业应具备收集贮存资格和技术能力,且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与现状一致。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
企业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企业应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企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一、管理台账是否清晰
企业应如实记录固体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次数,估算每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二、是否存在超范围利用、处置
企业应具备利用、处置资格和技术能力,现状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一致。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
企业应与产废、收集贮存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企业应将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收集贮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