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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5 00:00:00.0   点击数:2683次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遵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0919日,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邢台市南和县组织召开了《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等相关代表以及技术专家共计20人,与会专家及代表经现场踏勘、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按规定将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2×350MW旋转励磁发电机,配2×1166t/h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半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直流炉。同步建设烟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排水、除灰渣系统、灰渣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河郭乡

3、建设情况:2015429日开工建设,20176月申领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首次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17122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气),20206月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5273198198866001P

4、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3160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372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11.77%

5、工程变更情况:

本工程变成内容如下:

1)由于部分工程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发生变化,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发生变化。总投资由311812万元316000万元,环保总投资由37321万元变为37200万元。

2)主体工程变化,原设计建设装机容量2×350MW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抽汽供热湿冷汽轮机组,配2×1145t/h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炉;实际为建设装机容量2×350MW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抽汽供热湿冷汽轮机组,配2×1166t/h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炉,锅炉额定容量变大,但燃煤量不变,污染物排放参数不变。

3)原设计的筒仓配煤变动为封闭煤棚内完成配煤,取消与筒仓配套的辅助设施。

4)脱硫剂由石灰粉制浆变为石灰石湿磨制浆,厂内设置1座石灰石仓,石灰石上料和仓顶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

5)液氨罐区位置由西北角移到东北角,与最近村庄的距离变远,液氨罐区仅位置变化,相关环保设施、要求均按环评批复实施。

6)厂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工艺不变,处理后去向由公用水池变动为再生水处理系统。

(7)本工程运灰路线发生变化,不再对东大村及西北部村产生噪声影响。

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核对附件《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内容,本工程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6、建设单位: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验收监测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8、环评编制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0、环境监理单位:河北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锅炉烟气

燃煤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等。两台锅炉烟气脱硫分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双塔双循环),脱硫效率为98.3%以上。烟尘采用低低温省煤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高频电源,除尘效率≥99.9%)+脱硫后双室两电场湿式电除尘器净化(去除细颗粒物,除尘效率≥70%)。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加装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为85%。净化后的烟气通过处理后烟气经过一座210m高、7m内径烟囱达标排放。已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

2、翻车机室燃料卸料废气

翻车机室采用喷雾除尘方式。在翻车机运行前3分钟投入运行,来煤翻车任务结束后继续运行5分钟。每台翻车机室设置1套喷雾系统。为有效地提高除尘效果,对翻车机进行适当封闭。

3、输煤通廊废气

输煤通廊全部封闭,并采取适当的喷淋措施,对输送的燃煤进行加湿抑尘。

4、煤转运废气

输煤系统中各转运站(共三座)及碎煤机室均设置微动力除尘装置,在传统的使用一级除尘的方案基础上,再增加一级除尘。在运煤系统中的转运站、碎煤机室的各落煤点先设置无动力消尘器(由进风口、出风口、挡尘软帘和喷水阀门组成)进行一级除尘,在消尘器之后再设置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二级除尘。1#煤转运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套(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15m1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煤转运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煤转运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煤机室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石灰石转运废气

石灰石仓仓顶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台仓顶袋式除尘器和地坑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台地坑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30米高排气筒和1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6、灰库转运废气

除尘器收集的锅炉飞灰经灰斗下的发射器气力输送至灰库内,厂内共设置3座灰库,为处理贮灰仓输灰过程中及干灰卸料口装车卸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各库顶出气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同时在个装车口设置抽气口,将装车废气收集后并入库顶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在25m高处达标排放。

7、渣仓转运废气

锅炉炉渣经干式排渣机采用风力冷却并破碎后由排渣口排入渣仓内储存,冷却风作为锅炉配风利用。厂内共设置2座渣仓,为处理渣仓进渣过程中及炉渣卸料口装车卸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各渣仓顶出气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同时在装车口设置抽气口,将装车废气收集后并入各仓顶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在20m高处达标排放。

8、储煤场无组织排放

储煤场设置大型钢结构大跨度拱形干煤棚,呈长条形状布置,四周全部封闭。煤棚内煤堆四周设喷水防尘系统,以防止煤场二次扬尘的污染。

9、液氨无组织排放

为了控制和减少氨气泄漏造成的无组织排放,在氨气制备区设有排放系统,使液氨贮存和供应系统氨的排放管路成为封闭系统,将储罐安全阀起跳泄氨以及泄氨后软管内剩余氨排至氨气稀释罐将其用水吸收,以此减少氨的无组织排放量。

10、事故灰场扬尘

粉煤灰在综合利用厂家检修而暂时停产的情况下加湿后送往灰场进行干灰碾压贮存。

(二)废水

1、用于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锅炉空气预热器和机组冲洗废水等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中和池+清净水池+高效过滤器工艺处理后进入公用水池,回用于主厂房地面冲洗(含油废水)、脱硫用水、炉渣加湿用水、冲洗汽车用水、道路及绿地喷洒用水、输煤冲洗抑尘用水、灰场喷洒用水。

2、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炉渣加湿用水和煤场冲洗抑尘用水。

3、输煤系统冲洗水来自转运站、破碎筛分间等处,利用公用水池存水作为输煤系统冲洗水补充水源,冲洗后的废水经煤泥沉淀池澄清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4、油库区含油雨水,主厂房含油设备区域地面冲洗含油水进入厂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处理系统作为厂区中水水源。

5、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接触氧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处理系统作为厂区中水水源。

6、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进入公用水池,部分外排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南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主要噪声来自运行过程中的转动机械、汽水管道、锅炉启停及事故时的高能排汽,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主要是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锅炉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各类水泵及锅炉排汽等。工程噪声治理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采取隔音、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汽轮机和风机等设置配套的隔音罩、消声器,冷却塔设置隔声墙。

3、汽轮机、磨煤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并加强了厂区绿化。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灰、渣、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油棉丝手套、废滤芯、废树脂、废催化剂等。厂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及《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废气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将1#2#机组先期验收情况及结果、其他废气验收情况及结果纳入本次验收监测中,不再另行验收监测。

河北超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1203~05日、2019126~8日对本项目废水、噪声、地下水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CTJC检字(2019)第YS012号、CTJC检字(2019)第YS011号)。其中灰场硼由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 12 09 ~12 10 日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德普环检字(2019)第 S0233 号)。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00907-0908日对本项目铁路专用线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德普环检字(2020)第J1092号)。具体详见验收意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925日至20201028日(20个工作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岱/李亮   

电话: 18132189491/15032041190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力欣   电话:18132909956

 

附件:

1、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验收监测报告.pdf

2、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附件1.pdf   

     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附件2.pdf

     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附件3.pdf

3、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附图.pdf

4、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三同时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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